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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惠扶持与申办条件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惠扶持与申办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即日起开始申请,申办活动截止到3月15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办条件如下: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部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惠扶持措施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一)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三)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四)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等。

    地方税务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1.“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除专项、专案检查、金税协查等检查,发现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嫌疑以及被涉税违法检举外,应严格控制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检查次数;

    3.加强培育、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创建‘纳税信用评价A级’荣誉,以享受相关扶持、服务和税收优惠措施。

    国家税务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

     2.对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在办税服务方面给予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项和简化审批手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1.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2.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
    海关“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属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一般认证企业”的,适用下列管理措施: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原则和措施;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属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企业”的,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于以下措施: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股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